此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:本诉状副本 1 份 起诉人 单位:宁波市镇海九弟新媒体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:马宪春 2018年 5 月 18 日
注:1、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、行政诉讼用,用钢笔或毛笔书写。 2、“原告”、“被告”栏,均应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(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,可写其年龄)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等。被告是法人、组织或行政机关的,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。 3、“事实与理由”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,可增加中页。 4、起诉状副本份数,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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